合肥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

加为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政策法规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农村基础 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省发改委 作者: 时间: 2017-07-05    浏览量: 4320    [ 关 闭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农村基础
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01762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75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

农村基础设施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近年来,我国农村道路、供水、污水垃圾处理、供电、电信等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不断加快,生产生活条件逐步改善,但由于历史欠账较多、资金投入不足、融资渠道不畅等原因,农村基础设施总体上仍比较薄弱,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为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步伐,2017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17号)。从顶层设计上提出了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出台了构建多元化投融资新格局、完善建设管护机制、健全定价机制等三个方面的政策措施,通过强化规划引导作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地方责任、加强部门协作等四个方面的保障措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得到有效落实。为贯彻落实国家指导意见,根据省政府要求,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我省《实施意见)》,并经省政府同意,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

二、《实施意见》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明确事权和责任,拓宽投融资渠道,完善管护机制,进一步提高我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农民受益、民主决策;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建管并重、统筹推进等四项基本原则。

(三)主要目标。2020年,基本形成主体多元、充满活力的投融资体制,市场化运作、专业高效的建管机制逐步建立,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渠道畅通,农村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一体化水平明显提高,广大农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三、《实施意见》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拓宽投融资渠道,建立投入长效机制。一是完善分级分类投入体制。明确各级政府事权和投入责任,对农村道路、供水、污水垃圾处理、供电、电信等分类提出资金投入渠道。二是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着力优化投入结构,大力推进县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三是创新政府投资支持方式。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和撬动作用,鼓励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设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基金,建立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探索设立政府性农村基础设施维修养护基金。四是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基础设施领域,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建立运营补偿机制,保障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和用电需求。五是调动农民参与积极性。充分发挥农民在农村基础设施各方面的作用,完善村民一事一议制度,推行村民自建自管新机制,推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公示制度。六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积极使用好各类金融政策工具,鼓励开展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进一步规范“政府+保险+银行”三方合作模式,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鼓励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七是落实各方社会责任。引导国有企业加大投入力度,鼓励各类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参与建设和运行管护,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推进县市结对帮扶推进脱贫攻坚活动。

(二)建立健全建管机制,保障工程发挥综合效益。一是健全农村公路建养机制。全面落实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资金保障机制,探索“建养一体化”模式,制定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正常增长机制。二是开展农村供水设施产权制度改革。由政府投入兴建的农村供水设施由县级政府确定产权归属,社会资本投资兴建的农村供水设施依据投资者意愿确定产权归属,按照所有权和管护权分离的原则建立管护制度。三是完善农村污水垃圾处理管理体制。明确市、县、乡三级政府责任,推行和完善农村污水垃圾集中处置和分散处理相结合的模式,建立统一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管理信息化平台。四是推进农村电力电信管理体制改革。健全现代电力企业制度,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升级及运营,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清洁能源项目和分布式电源并网工程。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电信基础设施建设和业务运营,进一步扩大宽带接入网试点范围。

(三)创新定价机制,激发投资意愿。一是合理确定农村供水价格。制定灵活、可行的农村供水定价政策,实行统一的居民阶梯水价政策,对运营单位进行合理补偿。  二是推行污水垃圾处理农户缴费制度。开展污水垃圾处理农户缴费制度试点,建立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费用调整及上下游价格调整联动机制。三是完善输配电价机制。研究制定我省输配电价监管意见,建立居民阶梯电价动态调整机制,研究建立电力普遍服务补偿机制。四是提高农村地区宽带网络服务水平。利用多种技术解决农村地区宽带网络覆盖问题,推出优惠使用宽带资费政策,鼓励企业面向贫困群体推出定向优惠套餐。

四、《实施意见》保障措施

(一)统筹编制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统筹编制县域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不断将城镇基础设施、公共资源向农村延伸,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护。

(二)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投资环境。

(三)强化部门分工协作。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协调,其他部门抓紧制定配套措施,共同推进实施意见的落实和执行,并定期开展监督、检查、评价等工作。

(四)压实地方政府责任。市、县政府要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管护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县级政府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管护的责任主体,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或工作方案,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通知公告 | 协会动态 | 行业资讯 | 政策法规 | 业务指导 | 关于我们 | 产品展示 | 友情链接 | 下载专区

Copyright 2021 主办单位:合肥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
电话:13187589555 传真:13187589555 邮编:230011
地址:合肥市瑶海区恒丰大厦27层 技术支持:一浪网络

皖公网安备 34010202601160号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皖ICP备1602399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