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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设立需要的材料

来源:安徽点赞律师事务所 作者: 吴凤兵 时间: 2017-07-20    浏览量: 4481    [ 关 闭 ]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可登录“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相关表格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要求:①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②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③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注:具体按《合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注: 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规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参照本规范提供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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