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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乡村振兴的可信路径

来源: 作者: 时间: 2018-09-30    浏览量: 5513    [ 关 闭 ]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日前下发,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对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行了全面部署。文件提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文件确定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任务: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
 

    “三农”问题其实是“两农”问题
 

    乡村要振兴,“三农”要发展。我们一直把农村、农业、农民这“三农”作为一个整体笼统地谈论,但“三农”并不是并列的,而是有一定的递进关系。只要很好地解决了农业和农民两个方面,相应来说,农村的很多主要问题也就自然而然地迎刃而解了。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乡村振兴的可信路径
 

     从这个思路来看,首先要关注的是农民的问题。只有农村还能留住农民,让更多农民返回家乡,扎根农村,农村才有发展的可能性,所以如何留住人才是所有问题的关键。这一点,文件中也强调了,要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调动亿万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农民留住了,凭什么不会再次离开农村呢?那就需要农业的发展,这里说的农业的发展显然不可能再是原来那种小农规模的自给自足模式,而是能够在产业化、规模化、现代化等方面,让农业兴旺起来,能够给农民带来更多经济收入的发展,这样才能让农民真正留在农村,让农村真正实现发展。
 

     综合这两个发展方向,我们可以看到,目前还没有一个策略能够把二者的综合目标与整个产业的目标结合起来。从主要发达农业国家的发展经验以及中国实际情况来看,运作良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让农业更好地实现规模化、产业化,是大有可为的一个方向。这种专业合作社的规模化、产业化,与我们目前常规做的让企业进入的模式是完全不一样的,农民在其中所处的位置与发挥的作用完全不同。在外来企业介入的产业发展模式中,农民无疑处于一种弱势的从属地位,可能只是通过劳动或者其他一些生产要素(地租等)的参与,获得一定的收入分配。但这种收入的增长无疑是有限的,大部分利润和经济效益都会被企业拿走,因为企业本身是利润驱动模式,有时候可能与农民利益是有冲突的。
 

     这么讲不是要否定这种模式,要深入思考的是,是否只有这种模式才能让农村实现产业化发展,是否还有更好的模式,让农民在这个过程中能够当家作主,又能够获得很好的经济收入,也能让这种产业模式可持续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显然可以做到这一点,因为在这种模式下,所有农民都是合作社的参与者,包括合作社运作之下的企业,这意味着所有农民都是这个企业的股东,所有利益都跟这个企业的发展捆绑在一起。企业所有的收益未来都会返还到这些企业的股东即农民身上,这样才能真正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同时也能够激励农民更好地投入到生产和专业合作中来。
 

     同时这种合作化,对于农业生产链条里的农民能够起到非常好的保障作用,这个可以参考很多国家的经典案例,一个成功或者成熟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它会带来怎样的一种专业化合作的模式,能够真正地给农民带来收入的增长,让农民过上体面的、有尊严的生活,让农村能够真正振兴,实现整个国家的共同发展,弥合城乡差距。
 

     合作社是发达国家农业发展的普遍配置
 

     不久前自媒体大象公会在《二十八块钱怎么造一个百年乌托邦》中说的罗虚代尔合作社,就是一个很经典的合作社案例。虽然该合作社并非最早的合作社,却是公认的第一个成功的消费合作社,明确提出了建社目的是增进社员经济利益,改善社员社会地位及家庭境况,其自愿、开放、民主自治、限制股金分红等合作原则被称为“罗虚代尔原则”,成为国际合作联盟成员国的合作社组织共同遵循的原则。
 

     1844年,英国曼彻斯特地区的28名工人在罗虚代尔镇一间酒吧开会,决定联合开一家合作社,从改善自己的生活开始改变世界。合作社商店在罗虚代尔镇蛤蟆街31号的一间旧仓库开业。合作社的商品物美价廉,人气越来越旺,很快又增添了烟草、茶等品种。第一年年末,合作社会员增至74人,资本增至181英镑,盈利22英镑。一两年间,合作社会员迅速增至600多人,资本增至2300英镑,开始销售布料、鞋子等百货。
 

      受到罗虚代尔合作社的鼓舞,英国效仿它的新型合作社如雨后春笋,很快超过一千家。随后罗虚代尔合作社开启了逐步发展壮大的历程,1850年,拥有多家分店,建造了玉米粉工厂。1853年起,每年将2 .5%的利润用于协会教育事业,置办图书馆,讲座,学习班等。1861年,罗虚代尔合作社开始购置土地,为会员修建25座廉价住房。1867年,又购置了附近五个街区的地产,命名为公平街、先锋街,用于为会员修建84栋房屋。1863年,为了获得集体的采购议价能力,罗虚代尔合作社与英格兰的其他300多家合作社联合成立批发合作社协会。1872年,批发合作社建立银行部门,开始为会员提供储蓄、信贷服务。至此初步形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全链条模式。一直到百多年后的2000年,批发合作社与英国第二大消费合作社“零售服务合作社”合并,形成英国合作集团。合并之后,合作集团拥有800万会员,9万名雇员和4500家零售店,涵盖食品零售、保险、银行、农场、汽车销售、丧葬等一系列业务。
 

     除了英国合作集团之外,德国最大的零售超市集团Edeka合作社集团、法国第二大银行法国农业信贷银行,日本“全农”(全国农业协同组合)这些大名鼎鼎的机构,都是合作社发展而来的。
 

     再看看学者整理的其他案例。新西兰合作社起源于19世纪中叶,是新西兰最基本的农业经营和发展形式。新西兰的农民合作组织包括农民联合协会、农业合作社、农业公司和农业协会,其中,合作社和协会是发展数量最多、影响最大的两种组织形式。目前,新西兰全国共有100多个合作社,其合作社社员年生产总值达到190亿新元(1新元约合4.38元人民币),占新西兰全年国内生产总值的19%。农业合作社类型多样,而且专业性很强,在不同的农产品行业和服务领域均成立了相应的合作社,如奶制品合作社、农村贸易合作社、农村保险合作社和农资供应合作社等。
 

     还有荷兰,其合作社贯穿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和产后各个环节。从农资供应看,60%的化肥、55%的精饲料是合作社提供的;从生产销售看,82%的牛奶、70%的蔬菜、95%的花卉、63%的甜菜以及100%的马铃薯是合作社提供的;90%的农民贷款来自于信贷合作社R abobank。R abobank是从农民信用合作社发展起来的农业信贷银行,也是农民自己的合作银行,拥有60万社员,在荷兰银行中排名第2位,全球银行中排名第31位。荷兰农民收入的60%来自合作社,一些合作经济组织已成为荷兰乃至世界经 济 中 的“ 巨 无 霸 ”。另 如R ilnvalel农业合作社共有社员2327个,下设8个有限公司,经销水果、大麦、洋葱等农作物,开展动物饲料、家禽设施等农资的生产与经营,提供种子包衣服务等,年销售额15亿欧元。
 

     据统计,迄今全球的数十万家合作社共拥有一亿多雇员,10亿多社员。很多农业发达的国家,普遍以合作社模式在全球农产品市场竞争中保持良好的竞争力。
 

     中国农业合作社的成长需要时间
 

     在当前的全产业链条中,农民是作为农业产业链下游存在的,而农业本身又是整个社会体系中的链条下游,因此,市场上一旦有风吹草动,农民总是最快地成为利益受损者。另外,马克思曾经把农民比作“一袋马铃薯”,以此形容农民的分散性。他在著名的《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说:“小农人数众多,他们的生活条件相同,但是彼此间并没有发生多种多样的关系。……法国国民的广大群众,便是由一些同名数简单相加形成的,就像一袋马铃薯是由袋中的一个个马铃薯汇集而成的那样。数百万家庭的经济生活条件使他们的生活方式、利益和教育程度与其他阶级的生活方式、利益和教育程度各不相同并互相敌对,就这一点而言,他们是一个阶级。”这样的描述确实很形象,但马克思显然没有看到后来如火如荼的合作社发展,它已经把农民联合起来成为共同体。在实际运作中,合作社可以把众多松散的个体联合起来,在采购、销售、诉讼、影响政策时具有议价能力,让他们得以与大资本抗衡。
 

     合作社的好处很多,那么对于中国来说,目前的合作社存在什么问题?又该如何发展专业合作社?
 

     据一些专家调研总结,目前中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是政府推动,农民自主性不高;同时在推动过程中过于追求数量和形式,运动式地成立了数量很大的专业合作社,但很多没有以合作社的名义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成为“空壳合作社”。一些农业规模企业设立合作社的目的是为了利用国家优惠政策,套取国家补助资金,从而组织当地农民凑人数设立合作社,这种合作社只具法律形式,成立后并没有按合作社的章程进行运作。
 

      就算有的合作社成立后运作起来,也存在很多问题,首先社员与专业合作社之间联系不够紧密,没有形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其次专业合作社之间缺乏必要的再联合,参与市场竞争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弱,不能充分发挥其带动作用;最后是由于它们多数停留在种植、养殖等一些低层次服务上,合作层次不高。在标准化生产、产品深加工、市场开拓等方面很少涉足,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和竞争力弱,很难适应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
 

     而在政府方面,配套措施不完善,缺乏资金扶持,发展难有后劲。现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看起来很热闹,其实却基本没有发挥其应有的功能,这也让很多人怀疑专业合作社的价值。
 

     就目前的制度配套来说,2006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以法律形式对农民合作社进行了界定与规范。2014年8月27日,农业部、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等,这些都是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基础。但为什么没有发展起来?根源还是太过于急功近利,认为这是一件可以速成的工作。事实上恰恰相反,合作社的培育与发展,从国际上看,也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要经过几年甚至几十年才能形成规模,成为真正有影响力的机构。另外就是农民本身的认识问题。目前可能只是能力上的不足,最重要的是,要做好社员的教育,“罗虚代尔原则”其中第六条就规定:盈余中提取2.5%作为社员教育费用。未来会有越来越多农民意识到合作社的重要性。
 

     我们不能因为目前的现状而否定专业合作社的价值,国际经验已经证明,这是一条真正能让农民发展起来的路径,也是一条充满希望的“三农”发展道路。农民绝不是一袋马铃薯,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舒尔茨说过,全世界的农民在处理成本、报酬和风险时都是超级经济人。因此丝毫不用怀疑农民的市场意识。现在最应该做的就是整合全社会的力量,保持耐心和信心,推动专业合作社不可能立竿见影,应该扎扎实实地依靠农民自身,用几年乃至几十年的时间去发展它,同时早期也要借助外力的指导和支持,慢慢地孵化合作社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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