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

加为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政策法规

关于印发《合肥市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 2020-09-07    浏览量: 5751    [ 关 闭 ]

各县(市)供销社、市社机关各处室:

《合肥市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实施方案》经市供销社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合肥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0727 


合肥市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社《安徽省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实施方案》(供发合〔202059号)精神,结合我市供销合作社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发11号、皖发25号、合发26号文件和中央及省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要求,紧紧围绕“三农”服务大局和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为根本,扎实推进改革强社、服务立社、夯基建社、以企兴社、从严治社,切实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为建设“五高地一示范”作出新的贡献。

二、目标任务

2022年,基层社力争发展到140个,农民社员超过2.5万人(户),创建示范农民合作社15个,农村综合服务社发展到1690个,农业生产托管等社会化服务面积力争达到60万亩,建成各类为农服务中心24个、庄稼医院190个,连锁经营网点发展到1370个。深化社有企业改革,基本建成社企分开、上下贯通、整体协调运转的双线运行机制,实现基层基础全面夯实、为农服务实力明显提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成为服务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

三、重点工作

(一)强化组织体系建设,夯实为农服务基础

1.大力推进基层社提质扩面。持续大力落实全国总社“基层组织建设工程” “千县千社”振兴计划和省社“3368基层组织建设行动计划”,着力夯实为农服务基础。到2022年,全市系统新增改造升级薄弱基层社22个,培育基层社标杆社17个,新建基层社30个,新增农民社员2万人(户)。

(1)改造升级薄弱基层社。要创新体制机制,通过争取财政资金、盘活社有资产、吸纳社会资本、联合社帮扶、社有企业带动、与农民合作社融合发展等方式,改造升级薄弱基层社;采取县社投资、社有企业或实力较强的基层社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各类经营服务网点改建、结对帮扶援建、开放办社吸纳等多种方式恢复重建基层社,力争消除无资产、无业务、无人员的“三无”基层社和基层社空白地区,筑牢为农服务阵地。(责任处室:合作经济指导处)

(2)培育基层社标杆社。按照“综合实力强、服务功能全、与农民联结紧密”的要求,因社施策,从提高农业生产服务能力、农产品流通水平、城乡社区综合服务水平,以及完善“三会”制度等方面着力,培育一批基层社标杆社。(责任处室:合作经济指导处)

(3)大力发展村级供销社。按照“1+4”模式和“供销社+”的理念,大力开展“党建带社建,村社共建”村级供销社建设。因地制宜,学习复制铜陵、埇桥、凤阳、黟县、定远县等村级基层社建设模式,发展政府引导型、供销主导型、特色产业带动型和农民经营主体依托型等多种类型村级供销社,不断总结形成“合肥经验”,大幅提升村级供销社覆盖面。开展示范社建设,典型引路,以点带面,提高认识,凝聚共识,推动村级供销社提质增效。(责任处室:合作经济指导处)

2.积极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按照《供销合作社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规范(试行)》要求,进一步推进农民合作社发展,提升规范化水平,提高工作质量。

(1)提高农民合作社数量。采取出资领办、入股参办、共创品牌、共享利益、服务带动等方式,领办多种类型的农民合作社;立足农产品生产、产加销同盟、产业链协作、社会化服务等,领办生产型、营销型、产业链型和综合型联合社,延伸服务链条,拓展服务领域,加强规范管理。探索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服务中心”,积极为当地各类农民合作社提供代理记账、档案管理、政务代办、项目申报、资金互助、业务培训等服务。(责任处室:合作经济指导处)

2)提升农民合作社质量。持续组织开展“空壳社”清理,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抓好品牌创建,提高发展质量。深入开展“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积极培育一批管理民主、制度健全、经济实力强、服务功能全、利益联结紧、带动能力强、品牌效益高的各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引导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带动小农户融入农业产业链。(责任处室:合作经济指导处)

3.着力提高农村综合服务社服务水平。积极拓展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不断提升为农服务质量和水平。到2022年,新增农村综合服务社45个。

1)合理优化布局。通过利用系统原有经营网点升级一批、与美丽乡村建设同步新建一批、与村级基层党组织建设协同推进一批、与项目建设融合发展一批等方式,盘活供销合作社在乡村的厂房、仓库、场所等土地资源和社有资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筑牢服务乡村振兴的前沿阵地。(责任处室:合作经济指导处)

2)拓展服务功能。积极融入乡村便民服务体系建设,通过实力较强的基层社和社有企业带动,拓展多种经营服务功能,为农村居民提供信息咨询、电商物流、文体娱乐、技术培训、金融代办、餐饮住宿、乡村旅游等“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评定工作,带动农村综合服务社规范化发展,提升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责任处室:合作经济指导处)

(二)强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升为农服务实力

1.积极发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组织网络优势,整合社会资源,提升服务功能,扩大服务领域。

(1)打造为农服务综合平台。因地制宜,通过领办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整合供销社的流通优势、农民合作社的生产优势、农村合作金融的资金优势,打造集生产、供销、信用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为成员社及农民社员提供综合服务。及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以点带面,推动全市系统发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责任处室:合作经济指导处、综合业务处、财务审计处)

(2)构建综合合作新机制。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构建由供销合作社牵头、农民合作社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共同参与的综合合作新机制,汇聚各方资源,创新农业生产组织和服务方式,推动现代农业生产服务体系、现代商贸流通服务体系和农村信用服务体系建设。(责任处室:财务审计处、综合业务处、合作经济指导处)

2.大力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积极推动新型为农服务中心建设,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开展多种形式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到2022年,新增连锁网点255个,新增庄稼医院15个,新增土地托管等社会化服务面积18.5万亩。

   1)积极推动新型为农服务中心建设。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发挥“新网工程”资金的撬动作用,通过龙头企业搭建、庄稼医院、专业合作社、基层社、综合服务社等网点改建,政社共建、村社共建等方式,结合当地农业生产和资源优势分类推进,建设功能覆盖全程、设施配置齐备、服务方式集成、信息化水平较高的新型为农服务中心,为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系列化服务。(责任处室:合作经济指导处、综合业务处)

2)拓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要培育多元化托管服务主体,打造现代农业服务骨干力量。推广多种托管服务方式,发展土地托管、代耕代种、联耕联种、统防统治、测土配方施肥等,在有条件的村探索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托管服务”。延伸托管服务链条,推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与农产品加工企业、电商平台、商超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开展合作,提供产后加工、包装、仓储、物流、销售等环节服务,开展多种形式的产销对接,带动小农户获得更多流通环节的增值收益。(责任处室:合作经济指导处、综合业务处)

3.着力培育供销合作社服务品牌。创新宣传理念,加大宣传力度,让社会更多了解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成果和为农服务成效,扩大供销合作事业社会影响力。

1)提升供销合作社品牌价值。加强“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宣传推广,提高供销合作社品牌知名度和社会公信力。结合各地推进农产品特色优势区创建,引导社有企业和农民合作社积极开展绿色、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培育一批绿色品牌,做好品牌运营和维护。(责任处室:办公室、合作经济指导处)

2)构建品牌化经营服务新格局。充分发挥系统内大型农资企业品牌、技术优势,提升绿色农资产品供应比例,筑牢“绿色供销”农资服务品牌。推进各地电商平台建设,利用供销e家等系统内电商平台,积极开展产销对接活动,打响“放心供销”服务品牌。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探索供销合作社农村生活垃圾和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因地制宜开展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创建“美丽供销”环保服务品牌。(责任单位:合作经济指导处、再生资源行业管理处、综合业务处)

(三)强化经营管理体系建设,完善创新体制机制

1.切实加强联合社行业指导。继续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创新运行机制,密切层级联系,加强行业指导。

   1)推动依法治理。各级供销合作社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重要作用,以党建促社建,推进全面从严治社。加强作风建设,营造求真务实、清正廉洁的新风正气。(责任处室:办公室、直属党委)

2)完善制度建设。坚持联合社为成员社服务、为基层社服务的工作导向,确保全系统目标同向、工作同步。根据工作重点和各地改革发展实际,优化联合社对成员社的综合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推进成员社对联合社的工作评价制度,更好推动上级社改进工作。强化联合社层级间联系,履行好行业管理、政策协调、教育培训等职责。(责任处室:综合业务处、办公室、合作经济指导处、再生资源行业管理处、财务审计处、直属党委)

2.加快打造社有企业经营服务新机制。深化社有企业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全面提高社有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升为农服务水平。

(1)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经营监督机制。完善“三重一大”、投资项目、财务资金、风险管控等管理制度和内控体系,强化制度执行刚性约束。建立与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激发社有企业发展动力。(责任处室:资产管理处、财务审计处、综合业务处)

(2)优化社有资本布局。探索优化社有资本布局,促进社有资本向为农服务优势领域和骨干企业集中。对传统经营网络进行改造、整合、优化、提升,扩大经营范围,延伸产业链条,加大资源配置能力。鼓励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对社有资产的监管,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处室:资产管理处、财务审计处)

(3)推进各层级间联合合作。充分发挥供销社体制机制灵活性特点,强化资本纽带,推动横向、纵向联合,推进系统企业联合合作实现新突破。(责任处室:资产管理处、财务审计处

3.积极推进涉农协同服务机制建设。加强与其他涉农部门联合合作、共建共享。

1)加强系统内部协同。各级供销合作社要着力推进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服务对接,组织带动小农户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物流服务配送中心和经营网点建设,建立覆盖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全过程的农产品流通体系,推进城乡融合发展。(责任处室:合作经济指导处、综合业务处)

2)加强对外协同。主动争取党政涉农部门支持,融入乡村振兴战略,积极承担相关服务职责或政府购买服务,努力成为党和政府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和抓手。要加强与其他涉农部门合作,依托自身服务网络整合各类服务资源,提升综合服务能力。(责任处室:办公室、合作经济指导处、综合业务处、再生资源行业管理处)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提高站位,落实领导责任。各级供销合作社要从巩固党在农村政权基础、更好服务乡村振兴的大局出发,把供销社培育壮大工程列入“十四五”总体规划,抓好组织实施。要成立工作专班,狠抓工作落实。制定并落实领导定点联系下级联合社和基层社制度,做到精准指导、精准服务、精准支持。市级社要落实本地区工程实施的指导服务职责,加强资源整合;县级社要落实培育壮大基层组织体系第一责任,深入一线、靠前指挥。要及时总结经验和做法,加强宣传推广,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

(二)统筹部署,分步推进实施。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制定实施计划,分解工作任务、制定落实措施,确保任务可完成、措施可执行、效果可达成。各县供销社要在2020815日前上报实施方案、任务分解及计划安排情况;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督导,每季度向市社报送一次进度,并于每年年底前上报年度实施情况,2022年底前开展自查评估,对三年来培育壮大工程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总结。

(三)加大支持,强化人才支撑。各地供销合作社要积极争取上级社合作发展基金和各类财政资金扶持,寻求社会支持,统筹用于基层社建设和为农服务。要探索建立市场化用人机制,通过公开选拔、聘任等多种方式,吸收农村能人、大中专毕业生、返乡创业人员等加入供销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支持,将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深化农业农村改革重点工作予以推进。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沟通协作,积极争取对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的政策支持。

 

附表

1595924170(1)

通知公告 | 协会动态 | 行业资讯 | 政策法规 | 业务指导 | 关于我们 | 产品展示 | 友情链接 | 下载专区

Copyright 2021 主办单位:合肥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
电话:13187589555 传真:13187589555 邮编:230011
地址:合肥市瑶海区恒丰大厦27层 技术支持:一浪网络

皖公网安备 34010202601160号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皖ICP备1602399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