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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新政规范宅基地管理

来源: 作者: 时间: 2017-04-12    浏览量: 4041    [ 关 闭 ]

◎ 凡村内有空闲宅基地的,不得批准新增建设用地

◎ 建立宅基地退出激励机制,鼓励村民自愿退出宅基地

日前,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针对近年来少数地方宅基地无序扩张,闲置和粗放利用以及乱占耕地现象,出台新政从规划引导、使用管理、制度创新和严格监管四个方面规范宅基地管理,促进耕地保护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通知》指出,要加强规划引导,合理确定宅基地面积标准。农村宅基地选址必须符合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地上建筑物建设必须按批准的规划实施。农村居民建设住宅要与旧村改造、土地整治相结合,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地、空闲宅基地和未利用地。凡村内有空闲宅基地的,不得批准新增建设用地。鼓励和引导村集体按照村庄规划集中建设新居。在规划近期撤并的村庄范围内,除危房改造外,不得审批新建、扩建住宅用地。

在宅基地申请条件上,我省明确规定,农村村民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房分户且原宅基地面积低于分户标准的,因自然灾害或实施农村村庄规划需要搬迁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没有住宅需要新建住宅的,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收或因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被占用需要建设住宅的,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况,可以申请宅基地。

我省还将建立宅基地退出激励机制。对村民自愿退出因历史原因多占的宅基地,村民小组要予以适当补偿,村民小组没有能力补偿的,由市或县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村民自愿退出全部宅基地或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但自愿放弃申请的,市或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其奖励,并将拟奖励的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在村民购买当地城镇住房时一次性发放给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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